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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記者吳柏軒、王揚宇/綜合報導〕溫泉漲定了!儘管北部溫泉業者反彈,水利署長楊偉甫昨日宣示,溫泉法明定收取的溫泉取用費,確定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取消優惠價,由目前一度四.五元漲回原價九元。對於部分溫泉業者醞釀隨之調漲泡湯費用,水利署則估算,以每人泡湯一次使用兩度溫泉水,成本增加僅約九元,希望業者誠實反映成本,「不能趁機漲太多」。
四處公立溫泉館已提高收費
溫泉法明定溫泉取用須有合法水權且須付費,但十年前新法上路時,政府為了改善溫泉業者開發問題,經過地方政府、民意代表、業者等溝通後,同意提供緩衝期,並將溫泉使用費原價一度九元,給予半價優待。但此優惠依法在今年七月截止,水利署已先針對北投、烏來、關子嶺、泰安等四處公立溫泉館提高收費。
但國內高達五百多家的私立溫泉業者,由於取用費是一年一簽,因此預定明年一月一日起提高收費;對於北部溫泉業者反彈,台北市產發局昨向水利署反映業者意見,希望在目前物價高漲時期,水利署能先凍漲。但水利署長楊偉甫強調,基於全國一致的公平性,決定同步自元旦起調漲。
水利署估 泡一次成本多9元
適逢寒冬泡湯旺季,部分溫泉業者已表態將自農曆過年起調漲民眾泡湯費用。水利署副署長田巧玲昨則指出,「以私人湯估算,洗一次約用兩度溫泉水,這樣成本也才多九元」,業者若要漲價,應評估在合理範圍內,才能讓消費者信服。
部分業者打算農曆年後漲價
礁溪川湯春天溫泉飯店副總經理歐子豪表示,溫泉取用費恢復原價計費後,飯店營運成本勢必增加,湯屋及大眾池價格預計在農曆年後調漲,漲幅不會超過一成,至於住宿套房則不會調漲。
目前全國一年收溫泉取用費約一億五千萬元,十%歸水利署用作溫泉資源保育、溫泉探勘、水質測驗研究等;其他九十%給地方政府分配,用在取締非法業者、查緝亂接管線等執法。
私用溫泉水權 可重罰30萬元
水利署另重申,溫泉法緩衝期已屆滿,尚未申請合法的業者不要再觀望,若未取得溫泉水權恐面臨第廿二條裁罰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未取得開發取可或溫泉標章的業者也將罰一萬至五萬元,都可連續裁罰並勒令停止利用。
水利署統計,在溫泉法施行前約有五百卅四家業者,到今年七月通報已有三百卅九家取得開發取可、兩百卅三家取得水權、一百卅五家達到經營許可,未來也將加速輔導溫泉業者,希望至少八成的既有業者可合法取得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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