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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家翔/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曾指出,台北捷運內湖站聯合開發案,當初以「交通用地」為由強制徵收,現卻由潤泰集團興建15層商辦大樓,不僅原地主大呼被騙,高嘉瑜也質疑全案涉及低估土地、審查黑箱作業。監委調查指出,本案徵收土地範圍不符比例原則,且失信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今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委馬以工指出,本案基地共8166平方公尺,政府最初以興辦交通事業為由,強制徵收全區高達84.65%的土地,其餘15.35%採有償撥用等獲得;但經聯合開發後,實際作為公用事業的捷運設施使用僅佔基地面積12.62%,徵收範圍顯已踰越事業所需,另將徵收取得的公有土地轉為私有,明顯倒果為因。
馬以工說,本案在2002年協議會時,並未獲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參與聯合開發,等到強制徵收取得土地後,市府竟於2004年間變更該用地的都市計畫,汽車停車位數由徵收前的1082部車位變更為僅需配置863部車位,失信於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辦理過程有違失。
馬以工強調,重點在前面徵收談的條件與現在聯合開發者定的條件不同,市府給開發者多到近新台幣10億的利益,這10億元包括多給了2325坪的容積,如果以每坪40萬元計算,等於多了9.3億元,再加上少做停車位的減少成本,前後不一是不公平的地方,如果當初地主們知道,或許會同意參與聯合開發。
馬以工說,本案與之前遭糾正的美河市案有相似的地方,最主要的是把徵收的土地分割給私人。她說,市府在這一開發案分回比例據報僅32%,即業者可分68%,竟遠高於2002年間原地主可分回比例57.77%,有失合理,市府辦理過程顯見未能兼顧政府最大權益,並有圖利業者之虞,她呼籲北市府未來進行權益分配作業時,應積極審慎評估,謀求政府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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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馬以工(左)與李復甸召開記者會,指台北市政府辦理捷運內湖站開發案有違失。吳家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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