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9月09日訊】建議事項: 請求依據法官法,建議人要求依蘭縣人大常委會調查依蘭法院刑庭法官及副廳長張安克及呂守芳法官,通過違法要求律師前往司法局驗證確定律師是否系法輪功修煉人員,以此濫用司法權來剝奪辯護權以上行為,嚴重破壞國家審判制度和律師辯護制度的違法行為。要求依法免除張安克的審判員職務和刑庭副庭長職務,呂守芳審判員及合議庭其他有成員的審判員職務。
事實與理由:
依蘭縣法院6月17日開庭審理莫志奎、張金庫、孫文富、徐峰、李大鵬一案,莫志奎家屬依法委託了北京姜一兵律師和黎雄兵律師,但依蘭縣法院非法阻止黎雄兵律師進入法庭參加庭審,為當事人辯護。庭審中,主審法官多次打斷辯護人的辯護髮言。依蘭縣法院7月31日下午開庭審理董前勇、段淑妍、孟凡影一案,張慧娟委託的辯護人廣東律師毛宏偉,孟凡影委託的辯護人北京律師董前勇及其女兒邢翠翠,都被依蘭縣法院違法拒絕送達起訴書及安排閱卷。其中,依蘭法院主審法官張安克違法要求孟凡影女兒提供其母親簽名的委託書後又荒唐的先以忘了通知後又以司法局不同意為由不讓其為母親辯護。
呂守芳(知情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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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安克(知情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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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張惠娟、段淑妍、孟凡影庭審全部過程中,因沒有律師為他們辯護,三個當事人沒有說一句話,證據沒有得到當事人的任何質證。
2013年7月31日下午,依蘭法院開庭審理左振歧、劉風成一案,左振歧的律師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尚寶軍因法院主審法官張安克違法要求律師前往依蘭司法局查驗律師證及審查律師是否是修煉法輪功而拒收律師手續,不送達起訴書及安排閱卷,哈爾濱看守所因裝修無法在法律規定的48小時內安排會見,律師午飯履行職責而退出辯護。
庭審中,劉鳳成的律師北京律師郭海躍,被法官張安克多次打斷,始終在律師說一句就強烈打斷,禁止律師談案件性質和憲法條文,辯護律師的麥克風被法院故意消聲,無法有效履行辯護職責。
被告人陳燕的委託律師張綱權,被告人姜連英的委託律師李紅秀,被告人費淑芹,呂鳳雲委託的北京李長明、藺其磊律師,及以上其他律師均被要求前往依蘭縣司法局審查,經同意或批准後,法院才送達起訴書和允許閱卷。依蘭縣法院並稱這是規定,法院不能違法這個規定。哈爾濱市檢察院調查瞭解後稱系依蘭縣政法委規定的。
以上案件當事人基本涉及一些共同事實,但依蘭縣檢察院違法將不是犯罪的事實也違法拆分為5個案件公訴。審判法官均為依蘭縣法院刑庭副庭長張安克,合議庭成員還有呂守芳,公訴人為依蘭縣檢察院檢查員寧巖。
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均明確規定公民有委託律師辯護的權利,家屬依法也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依蘭法院以上系破壞法律實施的違法行為,不尊重國家審判權的違反憲法的行為,必須依法糾正,以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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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網址: http://epochtimes.com/b5/13/9/9/n3959775.htm要求依蘭縣人大依法免除二法官職務建議書.html 美東時間: 2013-09-08 16:43: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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