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商務部發布通知,宣布在7省市試點放開外資投建獨資醫院的限制,引發外界的關注。
根據南方日報報導,事實上,2013年9月,上海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發布時,宣布允許外商在上海自貿區內獨資設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及門診部所。隨後,首家外資全資醫院德國阿特蒙將落戶上海自貿試驗區。
大陸醫院協會副秘書長莊一強向南方日報記者表示,外資獨資醫院的放開,能夠給高端醫療市場帶來更多的選擇。但短期來看,對中低端醫療市場影響仍然有限。
政策 外資獨資醫院逐步放開
8月27日,大陸商務部網站發布《國家衛生計生委、商務部關於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院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廣東、北京、上海等7省(市)開展設立外資獨資醫院試點工作。
《通知》表示,自印發之日(7月25日)起,允許境外投資者透過新設或併購的方式,在廣東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海南省設立外資獨資醫院。但除香港、澳門和臺灣投資者外,其他境外投資者不得在上述省(市)設置中醫類醫院。
此外,《通知》要求,申請設立外資獨資醫院的境外投資者應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擬申請設立的外資獨資醫院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置審批權限下放到省級。
同時,外資獨資醫院的設立和變更應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式和要求辦理,設立外資獨資醫院還應符合試點省(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盡管仍有些許限制,但外資投建獨資醫院的閘門已經打開。此前,根據大陸的相關規定,外資在華投資醫療機構的股份占比不得超過70%。不過,隨著醫改持續深入,醫療服務業進一步開放已經成為趨勢。
2010年大陸國務院公布的《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中提出,對具備條件的境外資本在大陸境內設立獨資醫療機構進行試點,逐步放開。
2011年12月底,衛生部和商務部聯合出台《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和《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允許港澳投資者在上海市、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和重慶市開辦獨資醫院,臺灣投資者在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和海南省開辦獨資醫院。到今年1月份,港澳台資本已被允許在大陸全國地級以上城市設立獨資醫院。
雖然開辦獨資醫院的投資方並沒有擴大到港澳台以外,但是這兩個暫行辦法仍然被業內人士看做是國內醫療市場對外資獨資全面放開的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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