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2月28日訊】父母負擔成年子女生活費可以減稅嗎?
客戶問: 一個已經大學畢業的26歲的子女,離家自己居住,但還沒有找到工作,公寓的租金和生活費用的一部分由父母來補助。請問這種情況下,父母申報個人所得稅時,能不能把成人子女當成被撫養人而得到扣除。想知道稅法上的被撫養人(Dependent)的定義是甚麼。
金光浩會計師回答:
聯邦稅法IRC section 151 允許每一名被撫養人可以扣除規定的金額,2013年的基準是每人可以扣除3千9百美元。如:你的家庭中有3名被撫養人的話,可以從收入中扣除1萬1千7百美元,所以是省稅的重要的扣除項目。以被撫養人的名義申請扣除金額,必須經過多種審核,所以有必要仔細了解一下。同時,即使不是直屬家族和親戚,如果符合條件的話,也可以成為稅法上的被撫養人。
稅法上有兩種不同類型的被撫養人(Dependent):合資格子女(Qualifying Child)與合資格親戚(Qualifying Relative)。讓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
合資格子女(Qualifying Child)
是指報稅人本人的子女,或者是報稅人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中小於19歲的或小於24歲的學生。要求子女一年中要有6個月以上時間是跟報稅人一起生活,而且生活費用的一半以上是由報稅人負擔。但如果子女或父母因上學、治療疾病、休假等不在家居住,也可以算一起居住。對夫妻聯合報稅的已婚子女,雖然別的條件都滿足,但也不能算合資格子女。
有合資格子女的家庭,除了有被撫養人豁免(Dependency Exemption)外,如果符合一定條件,還可以收到工作收入補貼(Earned Income Credit)和兒童稅收補貼(Child Tax Credit)。
上面問題中的26歲的子女已被卡在年齡限制,也沒有跟父母同住6個月以上,所以不能成為合資格子女。但也有不受年齡限制的例外規定,即成人子女有一年以上不能工作或有永久性的身體障礙時,可不受年齡限制而成為合資格子女。
合資格親戚(Qualifying Relative)
要成為合資格親戚,首先不能同時是其他人的被撫養人,年總收入不能超過3千900美元,而且生活費用的50%以上由報稅人來負擔。那麼是否要符合「跟報稅人一起生活一年」的規定呢?這裡是不需要的,即符合稅法規定的家族範疇的人沒有義務住在一起。屬於家族範疇的人包括領養的子女、曾孫、寄養兒童、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堂兄妹、兒媳婦、女婿和岳父岳母等。
假如報稅人個人沒有負擔被撫養人生活費用的一半以上, 但和其他人(如兩人以上)共同負擔了被撫養人生活費用的一半,且本人負擔10%以上,則可在另外人的同意下申請豁免金額。其他人必須在同意書上簽字。
上面問題中的成人子女因居住和年齡的問題不能成為合資格子女,但如果滿足別的條件,可能會成為合資格親戚,他的父母也可以申請扣除金額。
即使成年子女滿足上述合資格親戚的所有條件,但如有以下情況者,父母(報稅人)仍不能申請扣除金額:1、報稅人已成為別人的被撫養人;2、有資格成為被撫養人者(子女)為夫妻聯合報稅;3、不符合稅法要求的共同居住規定。
大部分的稅收優惠是隨著所入的提高會減少或根本不能收到優惠,包括每人3千9百美元的被撫養人個人豁免額。當收入高於一般水準時,其扣除額會按規定的比例減少。如果夫妻聯合報稅,調整後總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高於30萬美元,或單人報稅時高於24萬美元時, 每上升2千5百美元會減少2%的扣除金額。
詳情可諮詢金光浩註冊會計師,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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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kkhcpa@hotmail.com , facebook.com/kkhc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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