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甲年二十,買彩券中獎二十萬元,知其友人某乙年十八,高工汽車修理科畢業,成績優異,乃授權代購中古車。乙到丙經營之車行,由丁業務員接洽,乙以甲名義購A車,丁以丙名義為承諾。乙於付款取車後,詳加檢查,發現該車具有重大瑕疵,即通知丙,乙並於一週後向丙請求返還所支付之價金。試說明當事人間法律關係。
結構如下:
甲對丙的價金返還請求權:249②
一.甲與丙問成立買賣契約
1.以代理甲對丁為要約
(1).乙有代理權:意定代理
(2).為意思表示
(3).以甲名義
(4).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104)
2.丁代理丙為承諾
3.買賣契約成立:對甲.丙發生效力
二.甲解除契約
1.解除契約的意思表示
(1).由乙代理甲為之:有無代理權限?
2.解除權:359
(1).物之瑕疵(354)
(2).乙為瑕疵之通知(356):準法律行為:類推適用代理之規定 359.360.364
三.在本題,設丙的業務員丁(代理人)故意不告知物的瑕疵(如該車係泡水車)
時,涉及乙因錯誤(物之性質)、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及民法第一○五條的適
用,試再加以說明。
二.某甲委任乙,以其名義向丙購買貓熊皮。乙與丙商談時,丙不願割愛,乙乃乙告發其貪污罪相脅,致丙心生恐懼而同意出售,並即交付其物。半年後,丙之貪物罪嫌獲洗清,乃向法院訴請甲返還貓熊皮。此際發現甲早在二個月前已將該貓熊皮讓熟於善意之丁。問丙得否向丁請求返還該貓熊皮?
結構如下:
一.丙對丁的請求權基礎:767
(一)丙係所有人?
1.甲取得貓熊皮所有權?
(1).丙撤銷被脅迫而為的法律行為(92,103)
①撤銷權②撤銷客體③撤銷權人
④撤銷的相對人⑤撤銷權的行使⑥除斥時間
(2).撤銷的法律效果(114)
①法律行為視為自然無效②甲未取得所有權
③丙得對甲主張之權利④對抗善意第三人
2.甲的無權處分與丁之善意取得
(1).買賣契約(345):有效
(2).處分行為(761)
①甲之無權處分(118 I)②丁善意取得(801.948)
③第三人善意取得的特別規定
(二).丁係無權占有?
1.債權上佔有本權
2.物權上佔有本權
二.丙不得依民法第七六七條規定向丁請求返還貓熊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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