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m3779 (還能再重來一次嗎?)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請假的連續天數是否有規定?
時間Fri Mar 7 12:36:32 2014
有個問題想要請問各位大大 是這樣的我從去年預計今年四月五日至四月十一日 有出國旅遊的計劃。 其中七號到十一號這五天預計用我的特休假請假。 可是今天送出假單被打槍 理由是不符公司請假規章第四項第X款規定 另外主管用第三項第X款酸了我一下 說公司還沒准假你自己就先買機票訂飯店,有沒有尊重公司規章? 第四項第X款 內文如下 請假天數限制 除婚假、喪假、普通傷病假、公傷病假、公假與產假外,同仁請假 連同假日(例假、國定假日),連續請假不得超過九日。 第三項第X款 內文如下 特別休假應事先(申請二日以內,須三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三日 以上,須廿個工作天提出;勿提前一個月以上提出)申請並以申請 日期前者為優先。 我算了一下發現公司是認定四月四日清明節開始至四月十三日止 共十日,所以連續請假超過九日不予准假,我查了很久,都沒有 看到明文規定是可以規範員工連續請假的天數,這樣公司規定連 續請假天數是合理的嗎? 那如果遇到春節開工那天或小除夕那天請假就不符公司規定了? 另外一點我自知理虧,公司還沒有准假我先買機票跟訂飯店是我應 該承擔的風險,可是公司規定二十天前提出;勿提前一個月以上 提出,如果不先訂這樣機票跟飯店都很難訂不然就很貴... 而且我在可以提出的第一天就申請了,還是被打槍還被酸沒有尊重 公司規章... 請問公司真的可以規定請假連續的天數嗎?麻煩各位大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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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eonjapan:公司沒準假請這麼長時間,就算成功回來後,和上頭相信也 03/07 12:42
→ leonjapan:很難好相處 03/07 12:42
可是我很多同事都這樣請,所以我一直以為五天特休只要工作好好 交接職代就可以了,哪知道其實他們這樣是剛好九天,我碰到清明 節變成十天了...
※ 編輯: xm3779 來自: 125.227.139.91 (03/07 12:44)
→ keyboard22k:勞基法沒有規定不行,也沒有保障一定可以休長假。這 03/07 12:47
→ keyboard22k:應該算是公司內規。工作規則適用勞基法第70條。 03/07 12:47
推 leonjapan:重點是上頭希望你尊重公司,吃人頭路就是這樣,我請三 03/07 12:52
→ leonjapan:天以上時就會先行告知出國計畫,不然公司上頭會覺得你 03/07 12:52
→ leonjapan:個人我行我素,以後加薪升職就會少考慮你,除非你這份 03/07 12:52
→ leonjapan:不打算做長久 03/07 12:52
我去年12月就已經有稍微提過了,但是他們就說一個月前再來講 所以我昨天講了,結果被打槍了...
※ 編輯: xm3779 來自: 125.227.139.91 (03/07 12:57)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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