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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公告:廢食用油應回收
Sep 12th 2014, 03:34

餿水油案件延燒,環保署發現家戶、攤販、小型小吃店產生的廢食用油,每年約有2至3萬噸的廢食用油無法列管,恐成為不肖業者蒐集煉製餿水油賺取暴利的來源,環保署上午邀集各縣市環保單位會商後決議,將由環保署立即公告為各縣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也就是說各縣市申報的應回收的一般廢棄物,必須強制增加廢食用油。

因應該項新措施,環保署廢管處長吳天基上午也要求各縣市都應依規定申報,環保署也將自今年12月起新建置「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為單一申報窗口,在此之前,可用書面資料申報。

環保署並要求各縣市政府執行各縣市轄區內各餐廳、小吃店、夜市等廢食用油、社區等廢食用油產生源的場所宣導查察,並從下周一起,將查察結果每日回報環保署彙整,查察內容包括夜市攤販家數、廢食用油產生情形、交付回收情形等。

環保署同時呼籲各縣市應將家戶、餐廳、小吃店、攤販、夜市產生的廢食用油交付合法的清除業者清除,交付對象應有契約,以供日後查察所需。

針對環保署宣布的新措施,上午高雄市、及新北市政府皆表示已經自行公告將廢食用油列為應回收項目,並實施家戶的廢食用油隨垃圾車回收政策,每月產生數噸的廢食用油則標售給合格廠商,收入並存進廢清基金。

上午也有部分縣市質疑該項措施並無強制性,如果家戶或攤販不願配合,也無從了解廢食用油去向,針對外界質疑,吳天基表示,該措施確實無強制性,未來修法將會納入強制規定,但在此之前,仍呼籲各縣市政府可以用加強行政督導方式執行或是要求里長、社區主委共同配合執行。

吳天基同時呼籲立法院早日完成「資源循環利用法」,以加強管制廢棄物的流向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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