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攝影機都有錄到,我今天上大夜班~
昨天約莫凌晨兩點有一個喝到爛醉的年輕男子,進門要借廁所
按照公司規定~我可以不借!所以我請他到附近廟口的公廁
然後此男子就闖進辦公室~我剛好再櫃檯也來不及阻擋~
我馬上衝進去ㄧ直用言語請他離開~硬是賴著不走~
沒辦法之後~按規定我就報警處理~在等警察來之前
還跟我說一堆543...之間也一直請他離開辦公室!
之後此男子"故意"把拉鍊拉下作勢要尿在公司商品與財產上!
還邊尿邊移動噴的到處都是 ! 最後還整個人露鳥對著我尿~(確定有尿到)
結果我情急下推了他~很大聲跟他說我要告你!!
他反過來說我打他~我也很大聲跟他說~請你去驗傷
他朋友這時才出現把他拉出去! 拉出去之時他自己還跌倒
就賴在地上等警察來!
之後警察也只是看過現場~也沒有拍照或採證~就只有簡單問了經過~
他們對警察說的經過我不清楚~但警察有留下所屬分局與電話
說如果要提告在連絡他們~
之後因為沒有臨時調度的人力
必須忍受穿著已經被尿臭的褲子到下班(超過4小時),
還犧牲我的正常休息時間去收拾秽物與殘局 !
之後正常工作也因為上述事件去延誤!
請問這些行為可以構成以下法規要素嗎~
1. 強制 (無故闖進辦公室~經言語勸阻無效)~
2. 侮辱 (直接對著我尿,大腿前方部分被尿到濕掉)
3. 毀損 (商品不能賣,很多被尿噴溅到)
4. 性騷擾 (只有他自己知道是不是故意露給我看)
如果他對著我尿~情急下我推他太過大力導致紅腫瘀青~
是否符合正當行為~還是會因此導致傷害行為?
另外此經過還有相關我沒提到的也都可以提出來討論
如果我退一步~對方有意和解 ,公司與私人的損失可以分開嗎?
可以要他另外賠償我受辱的精神賠償嗎? 合理範圍內最高可以要求多少?
可以投訴媒體嗎?
之前曾經有超商員工被塗抹大便的事件有人知道後續發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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