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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聲請提審 24小時送法院
Dec 9th 2013, 20:01

洪仲丘事件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提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設「見義勇為」條款,軍人、外勞或一般民眾未來若被法院以外機關逮捕、拘禁,且被認為違反法律程序,皆可向法院聲請提審落實救濟。

初審通過的條文指出,只要被法院以外任何機關逮捕或拘禁,本人、親友、同袍,甚至是路人甲,都可向拘禁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拘禁機關必須在廿四小時內將人解送到地方法院審理,否則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時,逮捕拘禁機關應立即告知當事人遭逮捕的原因、時間、地點,以及人民有權聲請法院提審。

此外,若遇傳染病等病患遭強制隔離,也可聲請提審,但為防止疫情擴散,法官可採視訊審理。對於海軍艦艇、偏遠離島等部隊,若無法在廿四小時內解送地院,法官也可利用視訊處理。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表示,類似洪仲丘案的違法禁閉、悔過等處分或移民署抓逃逸外勞等,都可向法院聲請提審;補正國內的即時司法救濟程序,這是台灣自由人權的大躍進。

他表示,國防部正檢討「陸海空軍懲罰法」,被處以悔過處分的人可聲請提審,軍法機關必須在廿四小時內把受悔過的人移送法院,由法院檢視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若審理結果認定不符正當法律程序,就要立刻放人,若符程序就送回原單位。

國防部表示,會全力配合辦理,保障受處分者的應有權利。洪案爆發後,國防部一度下令關閉所有禁閉室,如今雖重新開放,但至今沒有部隊移送違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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