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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翊倩/綜合報導】林太太是台中市京華特區社區住戶,她因發現社區滅火器可能涉及標示不實,於今年四月向調查局檢舉滅火器廠商,調查局也派人到社區會勘。九月份林太太看見社區管理室的公布欄張貼公告,並指是因林太太檢舉,還把個資寫在公告中。
今天出刊《壹週刊》報導,京華特區除了管理室公布欄之外,地下停車場電梯前、社區電梯內也有張貼該公告,說明社區最近被中市政府開罰及為何調查人員要前來會勘的原因。林太太氣道:「管委會在公告上寫調查局會來會勘,是因為我去檢舉,還把我的全名跟地址寫在公告中,請管委會撤下卻被拒絕。」律師廖芳萱認為,雖管委會可依《個資法》第十九條主張公告涉及公共利益,但若當事人要求停止個資揭露,公布者應刪除。
京華特區管委會總幹事表示,若林太太希望撤下公告,建議她參與下次管委會議,再會議中提出。林太太得知後,決定提告部分管委會成員。
攝影者:壹週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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