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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日 17:45
記者胡健森/特稿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今(3)日在立法院提案,研議未來監聽案件全部改由專責法官准許或駁回的可行性,此事萬不可行,因為一旦監聽權落在少數幾個人的手中,恐將衍生更多弊端,讓台灣「問題監聽」更為嚴重。
無論是王金平被控涉嫌司法關說,或者是特偵組監聽國會總機所引發的風波,背後的含意,其實都在於「司法絕對不能集中在少數人的身上」的問題本質。
監聽是侵犯人權的一種行為,眾所惡之,舉世皆然,但這又是往往是檢、警、調在偵辦重大案件時,不得不然的手段,屬於一種「必要之惡」。
回過頭來說,一旦監聽准駁權被少數的「專責法官」所把持,只會讓有權勢的人擁有更多的操弄空間,對於被賦予准駁之權的法官而言,也成了有心人士可鎖定的明顯目標。
此外,「專責法官」資格及標準該由誰來認定?決定權又應該在誰手上?一旦少數「專責法官」掌控了監聽的准駁權,難道就能杜絕濫權或放水的問題嗎?
現今監聽的重點,在於現行制度下,法官的個人意見、好惡,便能決定一切,甚至檢方也無從「抗告」,要解決「問題監聽」,不妨在法院的准駁過程中改為「合議制」,或許才是減少弊端的可行方向。
關鍵字: 監聽 法官 人權 民進黨 尤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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