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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宗祐╱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李宗祐╱台北報導】
農委會8月擴大抽檢市售小包裝米不合格產品,3大糧商全部淪陷!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決定把《糧食管理法》修訂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處理法案,產品包裝標示不實最高罰款從2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若涉及產地標示不實等嚴重情節,就直接廢止糧商執照,不再給限期改善機會。
農委會農糧署糧食管理組長蘇宗振指出,最近研擬完成《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比照《食品衛生管理法》,把現行規定產品包裝標示不實、宣傳或廣告不實罰則,被查獲卻未在限期內改善者,罰款4萬到20萬元,提高為4萬到300萬元。
修正草案並特別增訂情節嚴重罰,類似泉順公司「山水佳長米」和「大地情長ㄟ米」等產品,產地標示為台灣,卻連一粒台灣米都沒有,修正草案通過立法程序後,就歸類為情節嚴重案例,不會再給廠商限期改善機會,而是直接廢止糧商執照。
蘇宗振強調,如果廠商連產地標示都弄錯,就表示內部管理有很大問題,被直接廢照不算冤枉。他表示,新版《糧管法》中,凡是明確可以改善的違規行為,廠商卻蓄意未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都被列為嚴重情節,直接廢止糧商執照。至於一般違規,仍保有30天內限期改善機會,逾期未改善就開罰;1年內被罰3次,同樣吊銷執照。此外,杜絕廠商以進口低價米混充台灣優質米,修正草案也增訂,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包裝販售,也就是未來小包裝米僅能單一品種包裝販售,不能再混充不同品種,或把進口米混搭台灣國產米包裝販售。
蘇宗振表示,農糧署最近已研擬完成修正草案初稿,再與農委會法規會進一步研商確認後,就可呈報行政院核定,希望能在立法院本會期內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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