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kki430 (正面思考最正)
看板Kaohsiung
標題[抱怨][心得] 求職之路
時間Mon Feb 3 15:41:30 2014
剛從某連鎖餐飲公司回來 過年前去應徵,今天原本是要去報到,明天正式上工的 但昨天接到人事打來的電話後,就一直很悶... 當時是一位女督導幫我面試,我是想應徵兼職人員,但該門市較缺正職 時間上我也可配合;所以就改徵正職,月薪25500、排休六天(2天可自定) 上班時間是早上到晚上12個小時中間空二小時休息,聽起來也還不錯吧? 當天稍後來電說我被錄取了,但是到等到人事上班後才能來公司報到 「那二月份的薪資算法呢?」我問道。 對方回答:「還是可以算一個月,前幾天就算排休,所以休假只剩三天。」 「不然算日薪會划不來,是照比例天數來去算的」 想都沒想,報到前的日子當然是以休假來抵囉! 但昨晚人事打來,說我只能以本薪23500除以30天,以日計薪 所以這樣算下來就是(23500/30)/10 = 1小時78.3333333.. 嗯,我真不曉得該說啥好,和勞基法規定的最低時薪差了將近40/h 今天還是前往報到,想說再確認一下好了,或是先從兼職人員做起也沒關係 一小時78我真的奴不下去.... 剛去面對人事時,再當面確認我的算法是否有誤?結果沒有 2月的薪資計算就是一天783,一天做十小時=時薪78 那兼職呢? 兼職是時薪100,但一天固定只有4或5小時 嗯,那就掰掰囉~ 我因為督導所說的話,把後來的工作機會給推掉了!!! 結果和我說,沒有喔!就是照天數比例算,泥馬,一天若8小時還接受 你一天實上10小時的班,還敢和人說日薪783?? 一月初從台中搬回來後,只在過年前做過一份短期的食品廠人員 想說可以在放年假前領到薪水好過年,結果說要等到2/10後..... 因為過年前趕貨需要人力,從第一天操到最後一天,趕完就掰掰,薪水也不先給 可能是我自己剛好遇到的老闆不甚理想 但我今天去面對所謂連鎖企業的人事後,他竟和我說,「到哪裡都一樣是這樣」 台灣人呀,別真的愈活愈回去!!! 若真的像他說法,不足月以日薪計,那是活生生的剝削!還一付理直氣壯的樣子! 從以前到現在,剝過了多少人的血肉? 若故意安排月初過幾天再來報到,那是不是每個人都做時薪不到八十? 有類似心得來聊聊吧,我很想瞭解,是否還有別人遇到這種惡質企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5.35.183
噓 APE36 :等大家有一天清醒不願低薪的話 看誰要來做這份工 02/03 15:42
→ applebird :這老闆也是過來人,所以他知道到哪裡都一樣 02/03 15:43
→ pkddqq :我覺得以月薪去算時薪的真的在找漏洞。 02/03 15:45
噓 APM99 :別把月薪跟時薪相提並論 02/03 15:45
推 victoryss :某=? 02/03 15:46
→ APM99 :你是領月薪的不是算時薪的 02/03 15:46
推 wsws4566 :那原po可以找更好的啊!要證明自己的能力 02/03 15:48
→ TONY7 :先公佈店名吧!!讓記者來抄 02/03 15:48
→ wsws4566 :而不是抱怨雇主。當自己有能力的時候,就不是聽人開 02/03 15:49
→ wsws4566 :小弟一開始時薪60,到現在每年股利分紅 02/03 15:50
→ ROCKMANX6 :領月薪應該算實際工作時數,所以放假日請扣除。 02/03 15:50
請教『應該』怎麼算才對呢? 有人說月薪不能和時薪相提並論 所以月薪以天數比例來算是很合理的,那請問工作時數呢? 就算一天16個小時你也覺得很合理嗎?
※ 編輯: hikki430 來自: 101.15.35.183 (02/03 15:53)
推 wsws4566 :手機怪怪的,等等我再用電腦回 02/03 15:57
推 DosTaLiCa :雇主該做到的是符合法律規定,求職者該努力增加自己 02/03 15:57
→ DosTaLiCa :的本錢,讓老闆一定要加薪,整體環境才能改善 02/03 15:57
噓 luckyboyshu :沒啥意義的抱怨文 不要做就好了 你損失啥? 一個月? 02/03 15:59
請問你能寫出有意義的抱怨文嗎? 我想見識一下耶!!
※ 編輯: hikki430 來自: 101.15.35.183 (02/03 16:03)
噓 luckyboyshu :我寫不出來啊 所以我沒寫 哈哈 謝謝:) 02/03 16:05
噓 yoshiringo :從台中搬回來後?是搬回來高雄? 02/03 16:06
是的....
→ mesia :2月只有28天耶 我也有類似經驗 算加班費時就月薪/30 02/03 16:06
→ mesia :請假扣薪時就月薪/22 火大我就不做了..... 02/03 16:07
但是他們還是說不論有幾天就是除以30天 其實本來就是這樣,但是他們一天實際要上班的時數就是十個小時 和一般公司一天8小時不一樣的,且假日也是要算進上班天數的! 但他們是說以日薪783計,和上面那個算法又不一樣了! 所以月薪的確不能和時薪(或日薪)相提並論 但該公司是否混在一起,但是以有利與他們的角度來解讀了呢?
※ 編輯: hikki430 來自: 101.15.35.183 (02/03 16:13)
→ madden :所以你現在在台北? 02/0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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